1.机构简介
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是财务报告基金会下属的准则制定机构,该基金会是根据《1997年财务报告法》成立的独立机构。依据《1997年财务报告法》,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负责确定并发布财务报表编制的会计准则。这套准则适用于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国家银行及公司注册处实施法律要求编制或提交财务报表的主体。
2.会计准则
依据《1997年财务报告法》,编制或提交给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或公司注册处的财务报表,必须遵循马来西亚准则理事会发布的会计准则。按照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还必须包含一项明确且无保留的声明,表明其遵循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允许选择采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相同),或采用由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可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公认的国际会计准则。
3.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4年9月24日,马来西亚可持续报告咨询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可持续报告框架》,该框架明确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作为马来西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准要求。此后,于2024年12月23日,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纳入依照《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编制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声明,并分阶段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