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简介
菲律宾财务与可持续报告准则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旨在协助菲律宾会计委员会行使制定菲律宾会计准则的法定职权。2022年菲律宾财务与可持续报告准则委员会职能扩展至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采用工作,菲律宾可持续报告准则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
2.会计准则
菲律宾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作为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的实施日期已从2023年1月1日推迟至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
此外,菲律宾中央银行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采用某些可选处理方式和临时性豁免,但这些均被视为对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的偏离。采用豁免条款编制的财务报表视为根据行业特定合规框架而非菲律宾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而成。
3.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4年3月,菲律宾财务与可持续报告准则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保持一致的《菲律宾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和《菲律宾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
(以上信息根据相关机构官方网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信息翻译整理而成。)